资料名称: |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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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作者: | 李小姐 | 资料类别: | 其他类别 |
资料格式: | 文字材料 | 下载次数: | 3168 |
更新时间: | 2005-05-12 15:35: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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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
——从传统形态向现代机制转变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之路,始于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从1956年到1979年的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践证明,如果再坚持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不变的话,国有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将岌岌可危,无法长久维持,因此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但是凡事都有一个摸索、探讨、学习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有益经验和惨痛教训、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和企业理论以及成功经验,虽然能够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但毕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经济体制问题。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制已经触及到最深层次的问题,即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问题。可以这么认为,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是由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所致;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是由于企业财产产权不明晰所致;企业自我调整机制不健全的背后是缺乏产权硬性约束;而企业行为不规范的背后则是所有者的缺位。许多学者和企业家都认为,民营化是国有企业的最有效和最有希望的出路。 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付出了沉重代价后获得的最有益、最重大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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