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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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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05-17 1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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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学院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第二百六十三条 计划、立项。

1.计划。公司(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房地立开发计划和预测本年度在建工程完成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国家计划部门,申报基建计划。

对未列入年度市有关部门办理补充计划和立项手续,关负责跟踪与落实。

基建统计报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2.立项。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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